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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人擅自使用GAP童装商标被判刑!

  年近七旬的私营业主邱某因擅自在其生产的童装针织衫上使用国际商标“GAP”,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2015年1月29日,常熟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GAP” 注册商标系国际著名商标,持有人为美国的盖璞有限公司。被告人邱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童装厂,今年已近70岁。然而,近十年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缠身却未让这位七旬老太减退逐利的热情。

  2013年8月至10月间,邱某未经“GAP”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其生产的童装针织衫上,使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GAP”注册商标..标识,并将成品存放于仓库准备用于对外销售。2014年4月25日,被告人被工商局查获查获带有“GAP”注册商标标识的童装针织衫31103件,价值计人民币324660元

标签: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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